市议会

狄斯城最高权力机构,由狄斯城公民直选产生,设有多项监督与政策裁定职权,受上庭监督。

狄斯城 新城 Dis-E-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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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议会

狄斯城最高权力机构,由狄斯城公民直选产生,设有多项监督与政策裁定职权,受上庭监督。

职能

市议会负责制定城市法规、预算审查与政策监督,拥有动议、审议、冻结和罢免内阁成员的权力。其下设多个委员会,处理包括财政、治安、科技、灾害应对等事务,并可对涉及公民权利、公共资源分配与跨城邦事务的决策进行最终裁定。议会对以下主要内阁部门拥有直接监督权与问责权:财政局、经贸局、治安总局、能源与工业局、外邦事务局与涅槃办事处。各部门须定期向议会提交运作报告,接受质询与预算审议,重要人事任免须经议会批准。

议长

议长为狄斯城市议会实质上的最高民选官员,具备行政调度与议会协调双重职责。其通过议长委员会协调市议会各项职能,同时对接内阁政府,是政策发布、公共事务调解与危机管理的核心枢纽人物。议长不得兼任议员,其任期为四年,可连任一次。

议长选举

议长不由议会内部选出,而由全城选民直接票选产生。每位登记选民拥有一票议长票,与议员选举同步进行。1.所有年满18周岁、在狄斯城连续居住超过五年、并拥有狄斯公民身份的居民,均享有议长选举投票权。2.现役FAC成员在服役期间将暂时冻结议长选举投票权。投票权将在服役期满、正式退出服役状态后自动解冻。

114年特别法案

为进一步明确选民资格中“居住年限”条件中对狄斯城范围的认定,本法案对特定区域的居住年限计算规则作出如下补充:对于新纳入狄斯城邦管辖范围的区域,其居民的“居住年限”自该区域正式纳入狄斯市议会管理之日起开始计算。若某区域曾阶段性脱离议会管理,其居民的居住年限计算将以该区域重新纳入管理之日起为准。